## 一
爾時,佛世尊在王舍城迦蘭陀竹林園。其時,提婆達多已失名聞利養,却擁徒眾,勸化諸家而取食。諸人……非難:「何以沙門釋子勸化諸家而取食耶?何人不愛善調理耶?何人不喜美味之食耶?」諸比丘聞諸人之……非難。諸比丘中少欲者……非難:「何以提婆達多擁徒眾,勸化諸家而取食耶?」……乃至……「提婆達多!汝實擁徒眾,勸化諸家而取食耶?」「實然!世尊!」佛世尊呵責:「愚人!汝何以擁徒眾,勸化諸家而取食耶?愚人!此非令未信者生信……乃至……諸比丘!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別眾食,波逸提。」
如是,世尊為諸比丘制立學處。
## 二
其時,諸人請病比丘食。比丘等因別眾食為世尊所禁,畏慎而不受請。……以此事白世尊。時,世尊以是因緣說法而告諸比丘曰:「諸比丘!聽許病比丘受別眾食。諸比丘!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別眾食,除因緣外,波逸提。因緣者,〔指〕病時,即此所謂因緣也。」
如是,世尊為諸比丘制立學處。
## 三
其時,諸人於施衣時備妥衣食,擬先供食然後施衣而請比丘。比丘等因別眾食為世尊所禁,畏慎而不受請,是以〔比丘之〕衣不足。……以此事白世尊。「諸比丘!於施衣時聽許受別眾食,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別眾食,除因緣外,波逸提。因緣者,〔指〕病時、施衣時,即此所謂因緣也。」
如是,世尊為諸比丘制立學處。
## 四
其時,諸人請作衣之比丘飲食。比丘等曰:「別眾食為世尊所禁。」畏慎而不受請。……以此事白世尊。「諸比丘!作衣時聽許受別眾食。諸比丘!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別眾食,除因緣外,波逸提。因緣者,〔指〕病時、施衣時、作衣時,即此所謂因緣也。」
如是,世尊為諸比丘制立學處。
## 五
爾時,諸比丘與諸人同行,比丘等對諸人言:「賢者!稍待,我等應去乞食。」彼等曰:「大德!請在此取食。」比丘等曰:「別眾食為世尊所禁。」畏慎而不受請。……白世尊。「諸比丘!於行路時,聽許取別眾食。諸比丘!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別眾食,除因緣外,波逸提。因緣者,〔指〕病時、施衣時、作衣時、行路時,即此所謂因緣也。」
如是,世尊為諸比丘制立學處。
## 六
爾時,比丘等與諸人共乘船。比丘等對諸人曰:「賢者!稍待至岸,我等應去乞食。」彼等曰:「大德!請取此食。」比丘等曰:「別眾食為世尊所禁。」畏慎而不受請……「諸比丘!於乘船時,聽許取別眾食。諸比丘!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別眾食,除因緣外,波逸提。因緣者,〔指〕病時、施衣時、作衣時、行路時、乘船時,即此所謂因緣也。」
如是,世尊為比丘制立學處。
## 七
爾時,比丘於各地安居竟,比丘等欲見世尊而往王舍城來,諸居士見異域來之比丘,請以飲食。比丘等……畏慎而不受……「諸比丘!於大眾會時,聽許受別眾食。諸比丘!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別眾食,除因緣外,波逸提。因緣者,〔指〕病時……乘船時、大眾會時,即此所謂因緣也。」
如是,世尊為諸比丘制立學處。
## 八
其時,摩竭陀國王斯尼耶頻毘娑羅之親人依邪命外道出家。時,邪命士至斯尼耶頻毘娑羅王處,對王曰:「大王!我欲以食供養一切沙門。」「大德!汝若以佛陀為上首,比丘僧伽為第一,則汝當可作供食。」於是,邪命士遣使至諸比丘處曰:「諸比丘!明日受我請食。」比丘等曰:「別眾食為世尊所禁。」畏慎而不受請。於是,邪命士至世尊處,與世尊相互敬禮,互相寒暄慰問之後立於一面。邪命士如是對世尊曰:「大德瞿曇為出家者,我亦出家者,出家者受出家者之施食實相應也。請大德瞿曇於明朝與比丘僧共受我供食。」世尊默然允諾,邪命士知世尊允諾而去。爾時,世尊以是因緣說法而告諸比丘曰:「諸比丘!沙門供食者聽許別眾食。諸比丘!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別眾食,除因緣外,波逸提。因緣者,〔指〕病時、施衣時、作衣時、行路時、乘船時、大眾會時、沙門施食時,即此所謂因緣也。」
## 九
(一)
「別眾食」者,四人〔以上〕之比丘,受請〔共食〕五正食中之任一種時,此名為別眾食。
「除因緣外」者,因緣除外。
「病時」者,足傷亦名〔病〕,〔視作〕「病時」而可食。
「施衣時」者,不舉行迦絺那衣式時,是雨期後一個月;舉行迦絺那衣式時,是五個月也,〔視作〕施衣時而可食。
「作衣時」者,作衣之時為「作衣時」而可食。
「行路時」者,「我當行半由旬」時可食。往行者可食,歸返者亦可食。
「乘船時」者,「我當乘船」時可食,往上游者可食,往下游者亦可食。
「大眾會時」大眾會時(mahāsamaya),下面說明之意:乃三人以下之比丘行乞得食可過活。四人以上則施食少,不得過活之意。如因比丘集多數人於同一村,在家人不得施食於全部之行乞者,而廢施食時,或饑饉時,甚多比丘行乞不得(《善見律》謂大饑饉時),是時,難得食,故受別眾之請(參照《十誦律》)。者,二、三比丘行乞食得生存,若第四人來,不得生存,〔視作〕「大眾會時」而可食。
「沙門施食時」者,任何其他沙門者供食,〔視作〕「沙門施食時」而可食也。
除因緣外,取食者,突吉羅。每咽食,波逸提。
(二)
於別眾食有別眾食想,除因緣外,食者波逸提。於別眾食有疑想……於別眾食有非別眾食想……波逸提。於非別眾食有別眾食想者,突吉羅。於非別眾食有疑想者,突吉羅。於非別眾食有非別眾食想者,不犯也。
(三)
二、三比丘一起,原語 ekato,日譯為「一人」。共食,行乞食時,集於一處而食、「常施食、籌符食、半月食、布薩食、月旦食」,除此五正食外之其他一切食者,不犯也。癡狂者、最初之犯行者,不犯也。
# 波逸提三三 数数食戒
## 一
爾時,佛世尊在毘舍離大林重閣講堂。其時,於毘舍離繼續供施美食。時,一貧傭人思惟:「諸人至誠施食,功德不少!我亦施食。」於是,貧傭人至啟羅婆帝迦處而作是言:「主人!我欲施食於以佛陀為上首之比丘僧伽,請付我工資。」啟羅婆帝迦亦有淨信,於是付與超額原本 abbhatireka,暹羅本僅為 atireka。工資。彼貧傭人即至世尊處,禮世尊而坐一面。一面坐已,白世尊曰:「大德!請世尊明朝與比丘僧共受我請食。」「賢者!大比丘眾多,汝當知。」「世尊!雖大比丘眾,我已備多量之棗,以棗汁充作飲料。」世尊默然而允諾。時,貧傭人知世尊已允諾,從座而起,禮敬世尊,右繞而去。
諸比丘聞:「明朝貧傭人,請佛陀為上首之比丘僧伽,將供以棗汁充作飲物。」彼等於食時仍行乞取食。諸人聞貧傭人供請以佛陀為上首之比丘僧伽,即為貧傭人持來多量硬軟之食。貧傭人於過夜後,令辦種種硬軟美味之食。時至,令人報世尊:「世尊!時至,供食已辦。」於是,世尊晨著下衣,持上衣與鉢,往貧傭人住處。至已,與比丘僧坐於已設之座。如是,貧傭人於食堂供奉諸比丘,諸比丘作是言:「賢者!少與。賢者!少與。」「諸大德!尊師等勿以『此是貧傭人』而取少量,我備有多量之硬軟食。諸大德!請取至滿足。」「賢者!我等非為此理由而少取,我等於食時已先行乞取食,是故取少量也。」
其時,貧傭人譏嫌非難:「何以諸大德受我供請,而他處取食耶?以為我不能與至滿足!」諸比丘聞其貧傭人之……非難。諸比丘中少欲者……非難:「何以比丘等受一處請而於他處取食耶?」……乃至……「諸比丘!比丘等實受一處請而於他處取食耶?」「實然!世尊!」世尊呵責:「諸比丘!愚人!汝等何以……食耶?諸比丘!……誦此學處——
數數食者,波逸提。」
如是,世尊為諸比丘制立學處。
## 二
其時,一比丘病,另一比丘持乞得之食至病比丘處而言:「友!請用。」「止!我另有所期之食。」然乞得之食,至午後始持來該比丘處,〔因此〕彼比丘所期之食不得受用,乃以此事白世尊。時,世尊以是因緣說法而告諸比丘曰:「諸比丘!聽許病比丘數數食。諸比丘!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數數食,除因緣外,波逸提。因緣者,指病時,即此所謂因緣也。」
如是,世尊為諸比丘制立學處。
## 三
其時,諸人於施衣時,備妥衣食,擬先供食然後施衣而請諸比丘。比丘等因數數食為世尊所禁,畏慎而不受……〔參照波逸提三二.三、四〕「……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數數食,除因緣外,波逸提。因緣者,指病時、施衣時、作衣時,即此所謂因緣也。」
如是,世尊為諸比丘制立學處。
## 四
時,世尊晨著下衣,持上衣與鉢,由具壽阿難隨侍至一家,坐在已設之座。時,諸人捧食供奉世尊及具壽阿難,具壽阿難畏慎而不取。「取之,阿難!」「世尊!我有所期之食。」「阿難,淨施之後可取食。」時,世尊以是因緣說法而告諸比丘曰:「諸比丘!聽許淨施後,數數取食。諸比丘!當如是淨施:『我所期食〔施〕與某甲。』」
## 五
(一)
「數數食」者,受請五正食中之任何一食,除此之外,取食其他五正食中之一食,此名數數食。
「除因緣外」者,特別場合除外。
「病時」者,坐於一處不能充分取食,〔視作〕「病時」而可食。
「施衣時」者,……「作衣時」者,……〔參照波逸提三二〕……。
除因緣「食」……〔參照波逸提三二〕……非數數食想者,不犯也。
(二)
於因緣、淨施之後食、二處三處受請而食於一處、順次受請食、由全村請而於其村之一處食、由全集團之請而於其集團之一處食、受請而言「我取乞食之食」〔拒請〕、常施食、籌符食、半月食、布薩食、月旦食,除五種正食外之其他一切食者,不犯也。癡狂者、最初之犯行者,不犯也。
# 波逸提三四 满二、三钵戒
## 一
(一)
爾時,佛世尊在舍衛城祇樹給孤獨園。其時,有伽若之母乃淨信優婆夷,伽若嫁與村落之一男子。時,伽若因事歸母家。其時,伽若之夫,遣使至伽若處曰:「伽若!歸來!我盼汝歸來!」然而,伽若之母優婆夷〔言:〕「如何空手而歸耶?」遂作餅。作畢,一行乞比丘入伽若之母優婆夷家,伽若之母以餅與其比丘。該比丘轉告其他比丘,〔彼亦來乞故,〕伽若之母亦以餅與彼。彼比丘去而復語他比丘,其亦以餅與彼,於是,所作之餅隨之悉盡。伽若之夫再遣使至伽若處言:「伽若!歸來!我盼汝歸來!」再次,伽若之母優婆夷〔言:〕「如何……」……悉盡。三次,伽若之夫遣使至伽若處言:「伽若!歸來,我盼汝歸來!伽若倘不歸來,我即迎娶他婦。」三次,伽若之母優婆夷〔言:〕「如何……」……悉盡。於是,伽若之夫即迎娶他婦,伽若聞悉彼夫迎娶他婦,立而泣。
時,世尊晨著下衣,持上衣與鉢,至伽若之母優婆夷住處,坐於已設之座。時,伽若之母行近世尊前,禮敬世尊而坐於一面。世尊對一面坐之伽若之母曰:「伽若何以泣耶?」時,伽若之母以此事白世尊。世尊為伽若之母優婆夷說法……令歡喜,起座而去。
(二)
爾時,一商隊由王舍城欲往跋諦耶羅伽,一乞食比丘向商隊乞食。一優婆塞以麥餅予之。此比丘離去而告他比丘,〔彼比丘來〕其亦贈予麥餅,該比丘復又轉告他比丘,其亦以麥餅相贈之,以致旅途備用之食糧悉盡,其優婆塞向諸人曰:「諸賢者!請稍等,因所備之食糧悉數贈予尊師等,我當另備食糧。」「賢者!我等不能等,因商隊已出發。」言已即行。該優婆塞為備食糧而後出發,不幸遇劫賊出而被剝奪。諸人……非難:「何以沙門釋子取而不知量耶?此人後行,不幸為劫賊所剝奪!」諸比丘聞此諸人之……非難。於是,諸比丘以此事白世尊。時,世尊以是因緣說法而告諸比丘曰:「諸比丘!然,以十利故,我為比丘等制立學處,為攝僧、為眾僧安樂……乃至……為敬重律。諸比丘!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以餅或麨給予來家之比丘隨意取用時,比丘欲取可取滿二、三鉢,若過此而取者,波逸提。取二、三鉢時,由其處持去應分與諸比丘,此為斯時之法也。」
## 二
(一)
a 「餅」者,為贈送而調理之物。
「麨」者,為食糧而備之物。
a'「來家之比丘」者,家是剎帝利家、婆羅門家、吠舍家、首陀羅家等四家也。來者,來此。
「隨意取用」者,需要多少,即取多少之謂。
「欲」者,冀望。
「可取滿二、三鉢」者,即可以取滿二、三鉢。
「若過此而取」者,取二、三鉢以上者,波逸提。持二、三鉢而去者,見比丘必告曰:「彼處我已取二、三鉢,於此勿再取之。」若見而不告者,突吉羅。若告之而取者,突吉羅。
「由其處持去應分與諸比丘」者,應持至分座堂分配之。
「此為斯時之法」者,在此時此是如法。
(二)
於二、三鉢以上有以上想而取者,波逸提。於二、三鉢以上有疑想……於二、三鉢以上有以下想而取者,波逸提。於二、三鉢以下有以上想者,突吉羅。於以下有疑想,突吉羅。於以下有以下想者,不犯也。
(三)
取二、三鉢,取二、三鉢以下,非為贈送物、非為行路所備食糧而施與、為贈物或行路所備食糧之殘餘、於停止行路時而予、親里者、謂恣意取者、為他人、依己之財者,癡狂者、最初之犯行者,不犯也。
# 波逸提三五 第一足食戒
## 一
爾時,佛世尊在舍衛城祇樹給孤獨園。其時,一婆羅門請供食諸比丘。諸比丘足食已,復至親里各家,或取食、或取鉢食而歸。其時婆羅門告近鄰諸人曰:「諸賢!比丘等由我而足食,我亦當使汝等足食。」彼等作如是言:「賢者!汝何以使我等足食耶?汝所請之彼等尚且來我等家,或取食、或受鉢食而歸。」其時,此婆羅門譏嫌非難:「何以諸大德於我家取食已,更於餘處食耶?我豈不能充分供應耶?」諸比丘聞婆羅門之……非難。諸比丘中少欲者……非難:「何以諸比丘足食已,更於餘處食耶?」……乃至……「諸比丘!比丘等實……食耶?」「實然!世尊!」佛世尊呵責:「何以彼愚人等足食已,更於餘處食耶?諸比丘!此非令未信者生信……乃至……諸比丘!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任何比丘,足食已,復取嚼食、噉食者,波逸提。」
如是,世尊為諸比丘制立學處。
## 二
其時,諸比丘為病比丘等持來美味之鉢食,病者不如所期而食,諸比丘以此捨棄。世尊聞喧聲、大聲、烏聲,言具壽阿難曰:「阿難!其喧聲、大聲、烏聲是何耶?」時,具壽阿難以此事白世尊。「阿難!諸比丘食病者之殘食耶?」「世尊!不食。」時,世尊以是因緣說法而告諸比丘曰:「諸比丘!聽許食病者及無病者之殘食。諸比丘!應作如是殘食法,當說:『我於此食皆不需〔殘食與汝〕。』諸比丘!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任何比丘,足食已,復取非殘食之嚼食或噉食者,波逸提。」
## 三
(一)
「任何」者,……比丘之意。
a 「足食已」以下戒文言足食之條件,所謂足食:(1)比丘坐於取食之座。(2)運來五正食之一。(3)以此近立而侍奉。(4)充分之供食。(5)對侍奉人說:「充分」而拒,為人所認同時,此為五緣之足食。北傳漢譯律藏亦舉出五緣,(1)除去,加第五捨威儀(身離本處)即食已,由座而起。Rhys Davids 教授之英譯戒本(S. B. E. Vol, XIII)bhuttāvī pavārito 譯為 once finished his meal, though still invited(to continue eating),北傳漢譯律藏「足食」之意,由前述之註釋即可明白。者,知座、知食、近立、給配、知〔充分〕而停止。
a'「食」者,五正食中之一食,雖食草葉程度亦為食已。
「非殘食」者,〔不作殘食法〕而作不淨食。不以手持食而作,不取少食而作,不在投石範圍內作,未食竟者作,足食竟由坐而立者作,不言「此食皆不需」時,非病者之殘食時,此名「非殘食」。
「殘食」以下為殘食(atiritta)之條件,即成殘食法之條件。足食比丘得受殘食,是病者之殘食,或特行殘食法。殘食法者,已取食之比丘而未起坐以自手持非不淨之食,食少分之後:「此食我皆不須,與汝」,對伸手內(二肘半)之比丘言而成就,伸手內之比丘(請殘食法者)可得此食,故不適此者,即不成就殘食法。者,〔作殘食法〕而作清淨食。以手持食而作,取〔少〕食而作,於投石範圍內作,由食已者作,由足食不起座者作,言「此食皆不需」時,病者殘食時,此名「殘食」。
「嚼食」者,除五種噉食、非時藥、七日藥、盡形壽藥之外,其餘名為硬食。
「噉食」者,五種軟食:飯、粥、麨、魚、肉。取食者,突吉羅。每咽食,波逸提。
(二)
於非殘食有非殘食想而食嚼食、噉食者,波逸提。於非殘食有疑想……於非殘食有殘食想……波逸提。非時藥、七日藥、盡形壽藥之取食者,突吉羅。每食咽,突吉羅。於殘食有非殘食想者,突吉羅。於殘食有疑想者,突吉羅。於殘食有殘食想者,不犯也。
(三)
令作殘食法而食、言「當使作殘食法之後而食」、為他人而持食去、病者之殘食、非時藥、七日藥、盡形壽藥,有因緣而食,癡狂者、最初之犯行者,不犯也。
# 波逸提三六 第二足食戒
## 一
爾時,佛世尊在舍衛城祇樹給孤獨園。其時,二比丘於拘薩羅國往舍衛城之街衢而行。甲比丘非法行,乙比丘言彼曰:「友!勿作如是之行,此非淨行。」甲比丘心生怨恨,彼等至舍衛城。其時,於舍衛城有一集團施眾僧食,乙比丘足食已。懷恨之甲比丘至親里家,持來鉢食,至乙比丘處而作是言:「友!食之。」「友!豐盛也,我足食矣!」「友!味甚美,請食。」乙比丘為甲比丘所迫,而食其鉢食。懷怨之甲比丘對乙比丘言:「友!汝實言我〔罪〕,而汝足食復受請而食非殘食之軟食。」「友!豈不應告耶?」「友!豈不應問耶?」於是,乙比丘以此事語諸比丘。諸比丘中少欲者……非難:「何以比丘以非殘食之軟食請已足食比丘耶?」……乃至……「比丘!汝實以……請……比丘耶?」「實然!世尊!」佛世尊呵責:「愚人!汝為何以……請……比丘耶?愚人!此非令未信者生信……乃至……諸比丘!汝等當如是誦此學處——
任何比丘,將非殘食之嚼食或噉食持來請已足食比丘,云:『比丘!嚼之!食之!』知〔罪〕而欲使犯者,〔若其比丘〕食時,波逸提。」
## 二
(一)
「任何」者,……比丘之意。
b'「持來請」者,云隨汝所欲而取之。
a 「已足食」者,……〔參照波逸提三五.三(一)〕……此名非殘食。「嚼食」者,……〔參照波逸提三五.三(一)〕……肉。
a'「比丘」者,其他之比丘也。
b 「知而」者,自知或他人告彼、或彼語。
「欲使犯」者,〔思:〕「由此我當非難之、使憶之、叱責之、舉言之、使其困惑。」而持來者,突吉羅。依彼語取而嚼噉者,突吉羅。每咽食,突吉羅。食已,波逸提。
(二)
於足食有足食想,而以非殘食之嚼食或噉食持來請者,波逸提。於足食有疑想……突吉羅。於足食有非足食想……不犯也。欲令食非時藥、七日藥、盡形壽藥而持來者,突者羅。依彼語取而嚼噉者,突吉羅。每咽食,突吉羅。於非足食有足食想者,突吉羅。於非足食有疑想者,突吉羅。於非足食有非足食想者,不犯也。
(三)
令作殘食法而與、令行殘食法之後言:「請食!」而與、言:「為他人持去!」而與、與病者之殘食、非時藥、七日藥、盡形壽藥、依因緣說:「請食!」而與,癡狂者、最初之犯行者,不犯也。